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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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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前任

余欢大学是在首都读的,距离这里千余公里外的北方。

要问为什么——余欢从小到底都没出过F市,一直想走远一点看看,而老师正好推荐了首都的学校。

和一般女生无甚差别的大学生活:学习,参加社团活动,捯饬自己,谈恋爱——

余欢的初恋是大二的时候开始的。

对方和余欢同一个社团部门,读文学专业,是学长,也是余欢宿舍里时常被室友们谈论的对象。

一开始余欢和其交流不多,体会不到室友们为其痴迷的原因——尽管对方长了一张不错的脸,辩论也很厉害——但听室友们谈论的多了,她竟也渐渐认可了对方的优秀。

于是当后来学长开始追求她,室友也被收买了各种助攻——余欢便在半推半就中和其确定了男女朋友关系。

关系之初,余欢并没有多喜欢对方,但女人似乎都难免俗,总会因为感动,而对一直陪伴自己的人产生依赖和爱意。

等到毕业时,余欢已经决定留在首都了。

男友也是外地人,对方的父母一直要求对方回去,并托关系给他安排好了不错的工作——

男友虽然因为余欢决定留在首都,但坚持了两年后还是放弃了。

因为生活的压力,因为同居后显露的越来越大的观念的差异,因为彼此忙碌对感情的疏于打理,还因为余欢薪水逐渐超越男友,对方自尊开始微妙的失衡——

男友最终决定回老家接受父母的安排。

分手是双方认真交流后的理智决定,但分手的后劲又是巨大的。

哪怕当时余欢不觉得有什么,哪怕理智知道关系已经结束了,可大脑某些区域还是不会不由自主地活跃,让她不由自觉的想联系对方,一遍遍回忆和对方在一起的事情……

物是人非让人煎熬。

余欢在首都继续坚持了半年,最终在一场大病中,因为父亲的一句“回来吧”,而选择了回到现在城市。

比起首都,这里气候更好,离家更近,同样是国际大都市,不愁工作的发展;也有不足——这里没有法律界的校友,没有积累的人脉,几乎等同于重新开始。

但好在余欢入学早,毕业后工作了两三年,也不过刚满二十四岁。

她还能吃苦,学东西也很快。

她找了一份新工作,重新忙碌起来,而新的恋情也在不久后接踵而至。

余欢的第二任男友——说来老套,是相亲认识的。

余欢一开始只当应付长辈,尽管对方样貌收入都还不错,但她始终对她提不起心动的感觉——好在对方没有展现出急迫的目的性,只说当个朋友互相了解,余欢也就同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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