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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措没有说话,只是自顾自地入屋坐了下。半靠于谭歌很喜欢的那个单人粉白沙发,手肘搁于扶手,手指托着下颌,他像瞻赏艺术品那般面带微笑地看着我那个十三岁的女儿。二十岁的沈措独立于校园过于少年老成,三十岁的沈措周旋于商场又过于锋芒毕露,四十岁的他已经完全把那副骨子里流露出的凌驾他人之感收敛得一干二净,笑容的收放、眼神的指向、声音的抑扬顿挫乃至眉尖唇角的勾挑都拿捏得极具火候,贴切自如。
“你在看什么呀?”哭了一阵子的谭歌意识到沈措的目光,颇有些不好意思地自己爬了起来。
沈措换了一个坐姿。倾身向前,十指相扣,手肘支于膝盖——这个动作一下子拉近了他与谭歌的距离,我甚至怀疑他那长得有些夸张的睫毛即要触到谭歌柔软的面颊上,他说,“一个漂亮女孩就算在哭泣,也还是很惹人心动的。”
“我讨厌老男人,”谭歌依旧咬牙切齿,对刻意的恭维毫不感冒,“所有的老男人都自以为是,仗着阅历与经验,妄图掌控一切。”
“哈,”棱角挺好看的唇勾了勾,笑出一声,“同感。”
“你觉得我漂亮?”谭歌大约也觉得火气撒错了人,又凑过头向沈措靠近了些,一双大眼睛里写满了黯然与不甘,“可我想找个喜欢的男生接吻都被拒绝了,还是我的初吻呢!”
“你还太小,”沈措伸手掌起谭歌的脸颊,以拇指轻擦过她含泪的眼眶。他拭去她眼泪时噙起的笑容简直堪比起泡的鲜奶油,天性嗜甜的女孩十有八九会神魂颠倒。他说,“如果你十六岁的时候还没有献出初吻,就来找我。”
“十六岁?”听见这话的我破口就嚷,“不行!至少二十岁!”
“现在不行吗?”小丫头果然被他的鬼扯说动了心,一本正经地又要索吻。
“不行,”些微眯起的深邃眼睛衔起了一丝笑意,眼角的笑纹一刹就加深了,“以前我和你爸爸打架还是平手,现在恐怕得输给他了。”
“好想明天就十六岁。”谭歌哀叹一声,蔫着她的漂亮面孔躺回床上。没过一会儿忽又侧过头问,“欸,沈措,你也喜欢过人吗?”
“那是自然。”
“你有遇见过你喜欢的人不喜欢你的情况吗?”
“当然也有的。”
“那时你怎么办呢?”
“我从不让自己处于追求者的劣势地位。当你发现一个你很喜欢的人却没有同样注意到你的时候,你就应当自我提醒‘我该变得更优秀了’。”
“变得更优秀?”
“是的,”沈措点了点头,“对于你这样的女孩来说,或许是新买的唇膏,或许是年级里数一数二的成绩,或许是弹得一手好琴。”
“可是,你难道不是那种只要勾勾手指,女孩就会趋之若鹜的人吗?”谭歌睁大眼睛,一脸疑惑与不可置信,“我觉得你是那样的人。”
“大多数时候确实如此。”并不刻意否认自己的辉煌情史,沈措微微一笑,“不过,事情总有例外。”
“是什么?”
“我在大学的时候曾和一个男生同时喜欢上一个女孩,那个男生家境殷实,又高又帅,无论从哪方面来看,都是个无可挑剔的对手。”
“我知道你说的是谁,”谭歌朝我扔来怒气冲冲的一眼,没好气地说,“然后呢?”
“他对那个女孩展开了最热烈的追求,每天名车接送礼物相赠,甚至动辄就以玫瑰铺满校园。”
“果然我没说错,他就是个暴发户!”再朝我扔来一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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