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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6章(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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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孤儿如坐针毡的又呆了一天,当天晚上秘密召回了在国王港口搜寻魔法石的小三三和詹姆一行人,第二天一早就走了。

其实她当天下午就想走,但怕惹人怀疑,硬是又待了一天。心长着翅膀。身子却得优雅高贵的在王宫里观赏美景,那滋味,怎么是“难受”二字可以形容的。

“大当家,这一次出门很顺利啊。”小三三策马到孤儿身边,低声道,“但是过了自由贸易城,下一站可是精灵家族。他们很少与其他家族来往,也很少做生意,还对领地的事那么敏感,通过星月森林就很困难了。更不用说在日落城找东西了。”

孤儿也很头疼,她做了这么多年生意,但只和精灵家族地人接触过两回,而且都是武器买卖。

精灵家族的人自认是神的子孙,远古时期臣服于紫金家族也是因为紫金王英勇无畏,帮助诸神战胜了邪恶。但自大陆分崩离析以来,精灵家骄傲到不屑于任何人为伍,一直顽固的寻找当年诸神远去的离尘之路,试图追随诸神的脚步。

但正如孤儿连个神渣也没看到一样。他们也从未找过过离尘之路,除非全部自杀去地狱之路,可他们当然又不肯,所以就别别扭扭的生存在塔撒大陆上。

吃的,星月森林中奇花异果品种繁多。根本不用耕种就可以吃饱;喝的,全大陆最清澈甜美的白泉就在他们地领地中;穿的,他们用野蚕丝自己织出锦缎。制成衣服;冶炼技术,他们和紫金家族一样久负盛名;娱乐方面,谁不知道精灵家族的人最是能歌善舞,诗词音乐无一不精?

基本上,精灵家族是自给自足的地方,差不多算是与世隔绝。但因为他们的领地特产太丰富,境内的黑山又能开采出一种能提炼出最好钢材的矿石,所以很多家族觊觎精灵家族的领地,八百多年来屡次进犯,虽然从没成功过。却让精灵家族对其他家族的人更是充满戒心和恶感。

那两回和精灵家族地生意,虽然是武器买卖,但他们只捡像样的、新奇的武器买一两样。连价钱也不谈,只以一车矿石为买资。看样子是要拿回去做样子,然后制造出品质更好的刀剑。制成成品武器后,他们也不卖,只留给自己的士兵用。

所以和精灵家族打仗,另一方地武器损失总是很厉害。

孤儿有样学样,那些矿石不管别人出多少价,她也没卖,而是运到了盈禄家打造刀剑

四大保镖和自家的守卫队用了。

总之,虽然精灵家族的领地并不禁止其他家族地人通过,却也不会欢迎外人,所以这一趟不那么舒服是肯定的了。好在她脑袋上顶着盈禄二字,而盈禄家千百年来是泥菩萨过江,自身难保,和精灵家族从没有过冲突和过节,至少她不会被憎恨就是了。

看来没用的人也有优势啊!

出了紫金家大片平原地貌的领地,路过一个较小的、却一样嘈杂肮脏的自由贸易城邦,丘陵地带的景色慢慢进入了眼帘。

开始时,只是田野间稀疏的农舍,有一些零人居住在其中,耕种土地,饲养牲口,显得比大陆的其他地方要悠闲和安宁,到后来绿意越来越浓,直到一团团、一簇簇的森林气息扑面而来,地平线被青翠地低矮山坡遮挡,松树、枫树、白杨、铁树和各类植物一起挤入视线之内。

当站在较高的地方极目远眺之时,苍绿色、火样的红、白色、黑色、鲜橙色、茶色交杂在一起,山风吹过,层林尽染,美得好像一幅油画似地,而且带着那么一股仙气,好像前方不是凡尘之地。

此地环境保护情况良好。孤儿想着。在地球上,要去世界上保护最好的国家公园旅行,还得去加拿大或者美国,塔撒大陆多好,骑个马就直接逛过来了,风景还绝对比以上地点更美。

“詹姆。”她轻叫了一声。

和前些日子一样,詹姆领一小队人紧随孤儿保护,阿德斯则远远跟在后面,那只鹰也同样在天空翱翔。

“叫你地头儿快点跟上来。”她吩咐。

“现在才到星月森林边缘,离日落之城还远着哪。”詹姆很疑惑,觉得这时候把头儿叫过来是不明智的。

“我们得走森林大道,我怕你们的头儿离得太远,走了其他岔路。”

詹姆很不以为然,“这是森林哪,走哪里不一样,反正方向正确就行了,让马儿自己寻路呗。”

孤儿摇摇头,觉得和这群八百岁的老头子真没办法沟通。

她勾勾手指,让詹姆凑得更近些,然后一本正经的道,“你们被埋了八百年,才被挖出来不久,也难怪思维落后外加土的掉渣。这个世界已经不是你记忆中的样子了,放聪明点,小子,让姐姐教你个乖。”

孤儿提起被埋八百年的事,詹姆没有否认,虽然不知道他们是在哪里被封印的,又是被谁解开的,但这已经证明她所猜测的很正确。这样说来詹姆也有八百多岁了,可他的面目却是个快乐的二十二、三岁的年轻人,所以她干脆冒认了姐姐一职。

“精灵家族对外宣称,森林是自由的,动物与植物是自由的,但进入森林的人不是,除非通过森林大道,经由他们设的隘口进入日落城,否则全被视为入侵。你是要和整个精灵家族打,还是把你们的头叫过来?”

詹姆想了想,飞也似的走了。

注:顺便说一句,玻璃最初由火山喷出的酸性岩凝固而得。约公元前3700年前,色玻璃,约公元前1000.玻璃。伟大啊,我的国人。身为中国人,我无比骄傲和自豪。

第一卷 变身,月圆之夜!第七十六章 黑马变花马

快,后面的队伍就跟了上来。

看到阿德斯的一瞬间,孤儿想笑。因为在她的软磨硬泡之下,神骏的大黑马霜雪,现在成了名符其实的“霜雪”,全身都给染白了,变成了大白马。

自从在紫金王宫受到怀疑后,孤儿认为阿德斯太引人注目,会给她及商队带来不必要的危险,必须改善这种情况。可是人容易伪装,霜雪却长得太帅了,很容易被人认出来,所以她提议要给马改变颜色。

霜雪是一匹性格狂暴的凶马,在自由贸易城停留的时候,一个不长眼的偷马贼想偷走它,结果差点给咬下半边脸,而且还被踢得大概这一辈子也不能人道了。

阿德斯被孤儿缠得无奈,又不能杀掉她泄愤,最后只得同意,但要求她自己给霜雪染色。他以为霜雪不会让孤儿*近,但没想到这匹马在一把麦糖面前迅速叛变,乖乖被染成白色。

他很奇怪,因为他知道霜雪不只是因为糖而对那女人表示友好,马是极敏感的动物,除了他,霜雪没喜欢过任何人,但它明显喜欢那个可恶的伯爵小姐,简直莫名其妙。

塔撒大陆的染料不太好,孤儿又怕伤了霜雪的皮肤,没有下重料,结果马在奔跑中出的汗化掉了一点颜料,现在马身一团黑一团白,已经成了一匹大花马,阿德斯的黑色马裤也一样的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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