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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四十章 委屈的小妖精(第2页)

就算没有优先续约权,艺人即便合约结束,想要转换新事务所,也必须原事务所同意。

这是业内不成文的潜规则,所有事务所都默认遵守。

无论艺人是否当红都一样。

这种情况放在阿美利卡,根本就不可能出现,那边成名艺人没事就炒经纪公司才是常态。

就算在华夏,公司虽然也很有权力。

但因为市场够大,明星就算被封杀,自己单干照样能活的很滋润。

可在霓虹,要是没有事务所支持,艺人连工作都找不到。

究其原因,还是市场小机会少。

毕竟看霓虹艺人收入就知道了。

当红艺人拍一集电视剧最高几十万日元。

电影三百万日元左右就封顶了。

艺人的电视剧,电影受欢迎又能如何。

霓虹不是华夏,工作数量少的可怜。

拍剧的电视台一只手就能数过来。

电影市场更是落寞到大制片厂都快倒闭完了。

每年开机的正片连粉红电影的零头都没有。

想靠这些赚钱,几乎是痴人说梦。

这也导致了艺人只要成名,想要赚钱只能靠三样东西。

写真,唱片,还有广告。

而这些最重要的赚钱渠道和资源,偏偏全都掌控在上游会社手中。

不经过会社同意就独立,就基本要和这些资源说再见了。

霓虹艺人本来收入就低。

看看艺人年收入排行榜,上面排名第一的明星,一年收入还没有如今羽生秀树一天赚的多。

而那些上不了榜的普通艺人,甚至还要靠事务所的工资生活。

一旦被事务所封杀,等待他们的结局将会非常凄惨。

这也是霓虹艺能界潜规则横行的主要原因了。

除了封建陋习,阶级固化,和圈内顶层掌握的权利有很大关系。

霓虹的艺人,无论是收入还是地位,大多数情况下甚至不如南韩的艺人。

只不过大家后世比较常见南韩娱乐圈如何黑暗的报道。

所以以为南韩那边潜规则盛行。

其实霓虹艺能界的黑暗程度,比南韩有过之而无不及。

之所以没有爆出来。

只是因为这边的行业更加“成熟”。

毕竟早在七十年代,霓虹的娱乐圈就无比繁荣了。

一些在国内和南韩的所谓潜规则。

在霓虹已经是明规则了。

南韩安排女艺人陪酒陪睡,就要死要活的要自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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