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算没有优先续约权,艺人即便合约结束,想要转换新事务所,也必须原事务所同意。
这是业内不成文的潜规则,所有事务所都默认遵守。
无论艺人是否当红都一样。
这种情况放在阿美利卡,根本就不可能出现,那边成名艺人没事就炒经纪公司才是常态。
就算在华夏,公司虽然也很有权力。
但因为市场够大,明星就算被封杀,自己单干照样能活的很滋润。
可在霓虹,要是没有事务所支持,艺人连工作都找不到。
究其原因,还是市场小机会少。
毕竟看霓虹艺人收入就知道了。
当红艺人拍一集电视剧最高几十万日元。
电影三百万日元左右就封顶了。
艺人的电视剧,电影受欢迎又能如何。
霓虹不是华夏,工作数量少的可怜。
拍剧的电视台一只手就能数过来。
电影市场更是落寞到大制片厂都快倒闭完了。
每年开机的正片连粉红电影的零头都没有。
想靠这些赚钱,几乎是痴人说梦。
这也导致了艺人只要成名,想要赚钱只能靠三样东西。
写真,唱片,还有广告。
而这些最重要的赚钱渠道和资源,偏偏全都掌控在上游会社手中。
不经过会社同意就独立,就基本要和这些资源说再见了。
霓虹艺人本来收入就低。
看看艺人年收入排行榜,上面排名第一的明星,一年收入还没有如今羽生秀树一天赚的多。
而那些上不了榜的普通艺人,甚至还要靠事务所的工资生活。
一旦被事务所封杀,等待他们的结局将会非常凄惨。
这也是霓虹艺能界潜规则横行的主要原因了。
除了封建陋习,阶级固化,和圈内顶层掌握的权利有很大关系。
霓虹的艺人,无论是收入还是地位,大多数情况下甚至不如南韩的艺人。
只不过大家后世比较常见南韩娱乐圈如何黑暗的报道。
所以以为南韩那边潜规则盛行。
其实霓虹艺能界的黑暗程度,比南韩有过之而无不及。
之所以没有爆出来。
只是因为这边的行业更加“成熟”。
毕竟早在七十年代,霓虹的娱乐圈就无比繁荣了。
一些在国内和南韩的所谓潜规则。
在霓虹已经是明规则了。
南韩安排女艺人陪酒陪睡,就要死要活的要自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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