噗
一刀斩落,狂杀的脑袋已经飞了出去。
毒雾将地狱杀戮场的入口遮挡起来,以至于杀戮场大厅中的人根本不敢出门。
浓雾之外,成群的人躲在远处,眼中尽是惊恐之色。
踏踏
一阵马蹄声传来,执法队的人赶到了,为首的依旧是那位执法队的副队长。
可就算是执法队,在面对浓密的毒雾时也一样不敢靠近,生怕自己被毒雾波及,来一个死无全尸。
段云矮小的身影从毒雾中走了出来,在到执法副队长的时候,还抬手打了个招呼“嘿,好久不见打听个事,狂杀家住哪里”
执法副队长回过神来,沉声道“编号6969,你可知自己在做什么”
段云“犯法了杀戮之都有规定说不让放毒吗”
执法副队长“那倒是没有,不过”
“没犯法就别挡路”
段云说着,径直从执法副队长的身边走过,突然身形一晃,出现在一个围观者的跟前。
那人吓了一跳,脸色瞬间变得苍白“你,你要干什么”
段云轻轻抓住他的衣袖“大哥哥,那个狂杀家住在哪里啊能给我带个路吗”
无论是表情,还是语气,起来都是一个天真烂漫的孩子不过可惜,在场的人基本都到了段云凶残的一面,都知道在这天真的外表下隐藏着一颗恶魔般的灵魂。
那人咽了口唾沫,哪里敢拒绝“啊好,好”
段云满意的点点头,随手取出一块骷髅令牌塞在他的手里“带路”
那人“不敢要,老还是拿回去吧小人给您带路就是了”
段云“别客气,给你就拿着”
那人“不敢求求您了,您还是收回去吧,小人不想被毒死”
段云“你妹,信不信我现在拍死你”
听到这话,那人哪里还敢拒绝连忙将骷髅令牌收了起来,乖乖的在前面带路。
段云刚好没有住处,现在狂杀死了,住在他那里刚好合适以狂杀的身份,住处应该不错。
许久之后,段云来到了一处宅院之外,这个院子很大,正是狂杀的住处。
如果没有段云的话,狂杀死后,这个宅院一定会在第一时间被洗劫一空,无论是家中的东西,又或者是家中的女人,全都会被夺走不过当知道段云上了这个宅院之后,一些虎视眈眈的人只能压下心中的贪厌,不敢再有半点想法。
“老,这就是狂杀的家了”
那人小心翼翼的说道“他家中还养着几个女人,都是顶尖的美女您虽然还小,还无法享受她们的身子,不过”
噗
段云随手一挥,一道寒光从那人的脖子划过。
“非得多说这几句,完了吧死了吧”
段云翻了个白眼“说我小的时候,麻烦在前面加上年龄两个字年龄小就说年龄小,行吗”
没有理会脚边的尸体,段云一把推开院门,便走了进去。请牢记收藏,网址最新最快无防盗免费阅读
(修真)大逃杀 回到原始搞基建 重生之锦婚撩人 重生豪门娇娇女 真千金在求生综艺爆红了 有怪有田有点钱 在乙女番做了万人迷[快穿] 黑转粉后我真香了[电竞] [娱乐圈]我就是个种地的 七零年代娇媳妇 从武侠世界开始穿越 大野狼和小甜点 武道从美食开始 大神你马甲又掉了 两界:我以武道问长生 穿成渣A美神老婆总想钓我 我活了几万年 我是人生赢家的仇敌 我,李靖,命定三子 港岛话事人
道传诸天,所有大佬都是我学生。诸天学院一家连通诸天万界的学院,招收来自诸天万界的学生。炎帝一生传奇,掌控天下异火,他是我学生。叶天帝平定生命禁区,宇宙共尊,他是我学生。盘古开天辟地,身化洪荒,他是我...
一颗小黄豆,种地养活自己的日常,没有狗血,没有宅斗,只有清淡如水的生活。...
穿越了三个世界之后,爱怜才知道,原来她还可以回到现实,回到那个错误的起始点。拥有一个不会卖萌和不会调侃等多重属性的系统,其实挺省心的,爱怜表示,她很习惯于听到那个机械声。无c,无男主,专心穿越...
林夜意外穿越迪迦世界,发现自己竟然穿成了超古代怪兽哥尔赞?而且还是刚拆完金字塔,被迪迦打跑的状态!这特么怎么办?跟原剧情一样,找个火山吸收能量强化自己,然后被迪迦干掉?还是说,想办法去夺取力量,一点一点进化至巅峰!...
胡莱先生,当今足坛像您这样只会进球的前锋生存空间越来越狭窄但尽管如此,您还是取得了耀眼的成就,请问您的成功秘诀是什么呢?在一个冬日的午后,胡莱向来自全世界的记者们展示他刚刚获得的至高荣誉,有记者向他提出了这样的问题。面对记者们投来的目光,胡莱的思绪却回到了中学时的那个下午,他孤独的站在球场旁边看其他同学踢比赛,他们不让他上场,觉得他是来捣乱的。他还想到了教练板着脸对他说的话胡莱,如果你不能付出十倍于别人的努力,你的天赋就只是毫无价值的石头而已。以及一个不屑的声音现代足球对中锋的要求越来越高,越来越全面,你只会射门有什么用呢?最后他的思绪定格于那时,夜幕已在东方的天空中若隐若现,在周边长满了荒草的废弃空地中央,有个女孩子很认真地对他说胡莱,你其实是有天赋的,而且是很厉害的天赋!因为你知道球门在哪里!胡莱盯着女孩子的眼睛,从那双眼眸中看到了身后的夕阳。阳光映在瞳孔中,流动着,燃烧着,凝成一道光环,仿佛要把自己也融化在这光芒中一样。收回思绪的胡莱重新回到了这个暖和的冬日午后,面对兴致勃勃的记者们,他微微一笑因为我知道,球门就在那里。...
诡秘之主同人。一个外神在地球的卧底生活。作者为爱发电,放飞自我,详情内容可见第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