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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脆写书得了,我看过不少励志的书籍,可以找一本畅销的来写。记得我重生那一年就有一本新出的书,当时火的不得了,叫做《浴火重生》,当时我也买了一本,我非常喜欢这本书,以至于看过四五遍,现在记忆力变好了,正好记得所有的内容,姑且写来拿去卖吧。这样应该能够得到一百万吧。
不过这样抄袭不太好,我还是自己结合其中的核心理念自己创作一本新书吧,想来也不会太差。毕竟原书出彩的地方不是文笔,我的文笔也还行,毕竟写了多年网络小说了,而且还有十几本是V文呢。想来写下来应该是得心应手。此时的励志书籍还没有《秘密》出名之后的疯狂售卖,说不定我这本书还能开个历史先河什么的。
我想到这里,突然觉得未来更美好了,过去为钱烦恼,心里从来都是沉甸甸的,每次看到妈妈为了节约钱也不敢买衣服。爸爸每次公司发制服都高兴半天,也从来不舍得花钱在自己身上。
等我赚了钱,一定要给他们买很多的衣服寄回去。
下午也就两堂课,我跟大家一起选了坐在后边位子上,因为是口语课,教授的是外教,他不停的跟大家交流,我还跟以前一样没好意思跟他多说,问了我问题,我就回答,他可能觉得我很可爱吧,跟我说了很长时间的话,还拍了拍的脑袋,看起来就好像是在跟小女孩说话一样。不过也难怪吧,他的个子特别高,人又长得壮,我是在国内也算是很矮的那种女孩子,站在他面前就像是小妹妹一样,加上我的皮肤越来越好,嫩嫩的像婴儿一样,又长着一张圆脸,大眼睛,樱桃小口,胖胖的,看起来还真像个吉祥娃娃。非常惹人喜爱,我们宿舍的几人,有时都忍不住掐我的脸两把。
如果是我以前认识的人看到,估计会不敢相信我是那个矮胖而且又长得很难看的林静书吧。好在这所学校里的人都是我所不熟悉的,根本不用担心她们怀疑什么。再说,我只是皮肤变好了,其他的都没怎么变,就算是以前的同学见到了,我也可以说是暑假在家宅出来的。因为我在高中的时候没什么特别要好的朋友,我又不爱串门,整个暑假可以说都没有出去见过朋友,就算变了,他们也无话可说。至于爸爸妈妈,那就更简单了,反正我是变好了,他们不会深究的,顶多就觉得这边的气候很适合我。
因为,小时候也曾经发生过这样的时,那时我们不过是坐火车经过宁夏,结果当时我脸上起了一层壳,掉落之后的皮肤更加好了。
晚上,学院安排了迎新会。
方婷不屑道,“肯定又是一堆讲话之类的,无聊透了,我都不想去。”
我知道她最不喜欢这样形式化的事情,可是她也不会脱离大部队,只是想要发泄发泄罢了,便笑道,“去认识一下学院的同学也好啊,而且晚上也没什么事做,不去留在宿舍里也无聊。”
杨欢欢接着道,“不好看的话,我们到时候溜回来呗。”
沈娟没说话,不过可以看得出来她其实挺想去的。
我突然想到,她不会是从今天开始就喜欢上了许鉴彬吧。
不过,想想也的确可能,今天在课堂上表现做出彩的就是许鉴彬了,而且今天晚上代表新生发言的也是他,估计到时候会有更多人喜欢他吧。
就这样,我们宿舍一行人洗完澡一起去了会堂,到的时候已经有不少人在了,我们坐在后边靠中间的位置。几人叽叽喳喳的聊着天,可以看出大家都在极力的熟稔对方,我也偶尔说上几句。却不像从前那样忐忑不安,怕不合群,被落下了。
不知为什么,她们竟然也不像从前那样忽略我,方婷也爱跟我说话了。
我记得其实刚开始的时候方婷基本上不跟我交往的,我们连话都不怎么说。当时的我,穿着很土衣服,人长得也很乡村,皮肤红红的,泛着油光,人也小家子气,一副从乡下来的样子,头上还别了一个超级乡土的发卡,头发短短的,真心难看。
方婷是典型的城市女孩,根本就不喜欢我们学校,也认为这座城市是乡下,只有她家所在的S市才是大城市,从心底里瞧不上这里的一切,也不喜欢跟我们说话,唯有跟她同一个省份的沈娟和长得不错的杨欢欢她还算瞧得过眼。
我跟她关系好起来,还是因为那时杨欢欢和张欣妍转院了,只剩我们三个还在外院读书,才多了些接触的。我从前觉得她聪明能干,所以很喜欢她,跟她的关系也越来越好。就算是我重生之前也偶有跟她联系一下。
她突然喜欢粘着我跟我说话了,我还真觉得挺古怪的。
不过想到她是个标准的外貌者协会,我就明白了她的心思了。话说,方婷这个人呢,八面玲珑,对谁似乎都挺好,偶尔会跟某人特别好,但是,一般这种好,热度都不长,往往会突然戛然而止,让人错愕不已。
我们在大四的时候关系是最好的时候,可是一转眼她就能把我忘得一干二净,转而跟其他人打得火热,当时我却偏偏习惯了她在身边,所以心中失落难过,但她照样没事人一样,跟你玩的时候照样能够好好的。仿佛我们的关系还是很好,只是当大家一起的时候,我就会明显的发现以前喜欢跟我在一块的人,已经粘着别人去了。这让我怨念了好久。
后来,我才想明白过来。她是单亲家庭出来的,内心其实很敏感,而且似乎有点完美主义倾向,一旦发现自己喜欢的人有自己无法接受的地方,热度一过,她就会逐渐疏远。而且,如果你开始对她在乎起来,重视了她之后,过不了多久,她就会对你避之不及。不知是因为害怕最后遭遗弃还是害怕承担这份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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