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家,刚把门打开一条缝,立即便有一个毛茸茸的小脑袋硬挤了出来。紧跟着是两只小爪子搭上我的膝盖,佛山无影脚般的一阵狂挠。
我赶紧蹲下,抱着脑袋亲了两口,又握着爪子揉了两下,最后乖乖把脸伸过去,让一个湿漉漉的小鼻子左闻闻右闻闻,再让一条红润润的小舌头左舔舔右舔舔,这才算是完成了每天例行功课的第一步。
接下来,就是雷打不动风雨无阻即便下刀子也绝不能有一天间断的,遛弯。
外面凄风冷雨,我抖抖索索跟在昂首阔步的薛木木身后,被它遛。
将‘领地’巡视一圈,并洒下了独有的标志性液体后,薛木木示意此行可以圆满结束。
回到家,我先伺候着狗老爷换下专属小雨衣,又用吹风机把所有被雨淋湿了的地方通通吹干,然后在锅里给它炖上小排,最后才随便拾掇了一下自己。
刚抱着电脑坐进沙发,薛木木就跳了上来,脑袋枕着我的腿蹭了一会儿,随即一个翻身四脚朝天,露出软软的小肚皮。
我用手指给它挠了挠,它闭上眼睛发出舒服的‘哼哼’声,还不时扭来扭去变换姿势,以便每块痒痒肉都能被挠到。
我家木木有着淡金色的秀发,养尊处优的圆润身材,与肚皮保持同一水平面的四肢,以及像是被轧路车碾过一样的扁扁的脸……
当初那个卖狗的小贩号称,这样的哈巴狗最多长到14斤,木木非常给面子,自打六个月成年后,体重就一直维持在这个最大极限值,基本没有变过。
买薛木木时,刘升是不同意的。
他说:“狗总要比人先死,又不能陪你一辈子。万一到时候养出了感情,不是纯粹给自己找难过添堵吗?”
其实仔细想想,这话说得并没有错,如果选择养小动物,就要做好亲手送它离世的心理准备。
只不过当时我刚大学毕业没多久,实在不习惯房间里空荡荡的只有我一个活物,所以坚持把还只有巴掌大的小肉团子带回了家。
那好像是我第一次没有听刘升的话,他因此而非常不高兴,与我冷战了半个月。
后来,我们和好了,再后来,我们就分手了。
刘升便是南瓜所说的,我为之浪费了三载大好时光的男人。
狗狗的确不会陪我一辈子,却会用它的一辈子来陪我。
而那个信誓旦旦将与我共度一生的人,只给了我四年。
从这个层面上来说,男人不如狗的观点是成立的……
打开微博,看到我关注的一个CV转帖了一首网络原创单曲。
顺手点入,歌声响起。
曲风悠远苍凉,充满古意。
吟唱的声音,低沉而辽阔,带着微微的仿若烟熏的沙哑,泼洒仗剑江湖的豪迈。
我原本轻轻给薛木木顺毛的指头猛一哆嗦,直接掐住了它的脖子。
‘嗷’的一声尖利狗叫与音箱里传出的浑厚男中音,相映成趣。
顾不上搭理薛木木那悲愤的小眼神,我迅速杀进原唱者的微博。
姓名:茄子。
所在地:德国汉堡。
刚刚开通没两天,界面很干净,信息更是少得可怜。
但对我而言,似乎已足够。
深呼吸,慢慢敲下一句话,发了一封私信。
使劲瞪着我却被无视的薛木木觉得很受伤,转头冲着电脑屏幕打了一串连环喷嚏,然后一爪子拍在键盘上。
小本悲鸣,慨然赴死。
我只得陪着笑好言好语安慰着,轻手轻脚安抚着,又伺候这位小祖宗吃了排骨喝了水,等它终于心满意足跑去跟自己的毛绒玩具缠绵,这才总算有机会再度打开电脑。
微博界面显示有新私信。
我站起来蹦跶了几下,喝了半杯水,活动了一分钟手腕,最后稳稳坐下,移动鼠标,双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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