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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混帐,抓我做什么,偷儿跑了……你没有正义感,你见义勇为错对象,你这笨蛋、大笨蛋,你抓错人了!」芮柚紫被硬生生的往后扯,一口气差点喘不上来,待缓过气就破口大骂。
荷包,她的荷包,她可是把全部的碎银和铜钱都带上了,那是她全部的现金家当,要是弄丢……那她还要不要活啊!
「你这是在骂我?」事态显然太过出乎任雍容的想像,他薄唇微张,脸庞的乖戾被茫然取代,出现了一丝罕见的、近乎傻气的怔忡。
芮柚紫劈头盖脸的一阵好骂,气也消了一半,这才发现,娘咧,她昂头看见任雍容那额际正中央的朱砂痣,和那张女人见了他也要觉得羞愧的俊脸,她是走哪门子的狗屎运?
京城这么大,她竟好死不死遇上这个活阎王!人要倒起霉来,喝口水会呛着,人要倒霉透顶,在路上也会碰上唯恐避之不及的冤家。
如果可以,她想爆粗口,尽己所能的将会的脏话都骂上一遍,喷得他满口满脸。
不过,她已经不是那个脑袋破黑洞的旧原主,她骂人不带脏字的在肚子里腹诽过任雍容的祖宗八代,然后开始烦恼自己这模样会不会被认出来?
她很不幸继承了原主的全部记忆,即便他们当夫妻的时间实在不长,见面的机会五根指头就能数完。
圆房那一夜,他一脸被逼赶鸭子上架的死表情,正眼别说没瞧过她一下,更可恶的是粗暴的夺走了她的初夜,把人吃干抹净后,完全没理会身心受创的她,拍拍屁股就走了。
她可以百分之两百的确定这位凤郡王别说对她有印象,就连她长得是圆是扁,大概都不清楚。
他破坏了女孩子对初夜美好的想像,后来她安慰自己就当被狗咬了一口,自己难道还跟个畜生计较?
新婚夜如同被用过即丢的草纸,那种记忆,老实说就算安慰自己被狗咬,她也恨不得把那只狗的弟弟给剁了。
也许就因为这口气吞不下、咽不了,心高气傲的原主就这样病了,病了不打紧,那位一丈之内的丈夫却连一次面也没来露过,再骄傲的女生也禁不起这种摧折,抑郁到一病不起,却让一命呜呼穿越过来的她取而代之。
只是占用了人家身体的她也没有好到哪里去,病癒后不过出门散心,一不小心又碍了任雍容的眼,以为她装病,怂恿收买下人在他耳边放话,本来就不喜这莫名其妙掺和到他的生活里的女子,见她一副好端端,头发也没少一根的样子,心里更是有气,这一气,便将她远远地扔到思过院去,眼不见为净。
这对任雍容来说不过是件小到不能再小的事,可对穿越过来已经取代旧原主的芮柚紫来说,可以不用看见这个渣夫,可以脱离那些满耳都是奉承话,每句话都有好几层意思,说句话得想半天的侍妾,让她大大地松了一口气。
她以为若非必要,起码可以用「年」这时间来算计,不必再见到任雍容的脸了。
但是,可恨的但是,如今他那张脸就近在自己咫尺,清楚得连他脸上的毛细孔都能看得一清二楚。
这是男人吗?身长玉立,发顶带着黑玉冠,其余乌发如瀑布般垂在腰间,身穿白软罗绣貔貅银纹长袍,碧玉带,腰系一条长可及地的金蝉天青牡丹花样的月白丝绦,衣履华贵,貌美如花,朝阳从他背后照过来,仿佛能够看到他脸上细细的绒茸毛,原来他脸上还带着少年的轮廊。
这贵族的基因就是好,结婚的对象千挑百选,生下来的孩子男的俊、女的美,就算到现代,这定律也是千百年不变。
芮柚紫想起来,这位名动京城的魔头今年也才刚满十八岁,他还这么年轻,许多人奋斗一辈子都不可能有的荣华富贵,他都捋在手里,说是天之骄子也不为过。
「这是误会,天大的误会,我的荷包被偷了,我要扔的人也不是公子您……」横竖遇上他就没好事,旧仇新恨涌上心头,可是现下这局面,他脸上那鞋印明显到想当作没看到都不行,这人一心虚,又刻意压低了嗓子,冒出来的声音就不一样了。
「误会?!这是什么?」任雍容指着自己的脸,「铁证如山,敢惹我,绝不饶你!」
他从小到大,一向自我感觉良好,别说没有人敢对他不敬,他的袍角别说没有人敢随便去碰,就算多看他一眼也没人生有那个胆,至于那些少数不开眼的,坟头的青草都比人还高了。
「我这不是在跟你解释吗?我的荷包被偷了,我要扔鞋子的人是那个偷儿,谁叫你莫名其妙从天上掉下来,砸到你,不是我的错!」芮柚紫把姿态摆得很低,怕他耳朵不好使,一字一句字字清晰的解说。
只不过她料错情况,任雍容是什么人,他站在街道中央,五尺范围内,没有生人敢靠近,五尺以外围成圈的,莫不竖起耳朵,怕漏听了什么……
【第四章夫妻相见不相嫌】
芮柚紫的话一字不漏的全进了围观群众的耳里。
这是找死啊!竟敢指摘凤郡王的不是,胆子肥了也不是这样的,这不知道哪来的小矮子,这下怕是死无全屍了。
「我莫名其妙掉下来?被你的臭鞋砸到是本郡王自找的?」他阴恻恻的反问,声音凉丝丝的钻进人的骨子里,稍微亲近的人都知道这是他要发怒的前兆。
这天,是九皇子贞静王善鄯的生日,他和谢左相的嫡次孙谢语,雒邑王朝大商谈岳之子谈观,齐聚在老魁号酒楼二楼雅间飮酒听曲,顺便替贞静王祝寿。
这九皇子因为得圣上宠爱,在京城赐了府邸,都十九高龄了,却一直住在京城没有就藩,每天过着富贵闲人的生活。
除了谈观,这几人从小一起长大,常常一起结伴踢蹴鞠、打马球、狩猎、骑射、赛马,比亲兄弟还热络。
楼下大堂的小歌女把南方吴侬软语的小调唱得乐声缥缈,荡气回肠,宽大的舞台上,一群舞姬长袖飘飘,翩翩起舞,酒酣耳热,锦瑟妙音,任雍容却听得昏昏欲睡,手端着酒盏,眼睛不时往街上瞄去。
正心不在焉的啜着极品玉粮液,心不在焉的瞧着窗外,瞄啊瞄的,让他瞄出了个苗头。只听见街道上一个少年喧譁的喊着,「有小偷!有小偷!抓小偷啊!」却不见什么人理会。
平常的任雍容是绝不会插手这种芝麻闲事的,不过这歌舞实在让他无聊到昏昏欲睡,与其在这里无聊致死,不如下去瞧瞧。
☆、第九章
他没打招呼,放下酒盏,转身而起,如云间雁子纵身飞入人群中。
他这动作惊得其余三人也抛下酒盏,齐齐踱到窗边,接着心有灵犀的互觑,几乎是有志一同的快步往楼下而去,候在外面的小厮随从不知发生什么事,以为有刺客出现,拔刀的拔刀,拿剑的拿剑,如临大敌的把大堂里的客人全吓得夺门而出,一时鸡飞狗跳、鬼哭神号。不过任雍容万般没想到自己比金矿还要稀少的好奇心,给他招来的竟是一只靴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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