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渺用余光也能感受到这男人挺拔的身影,在狭小的空间里,特别能给人一种极致的压迫感。
周遭气温在升高,她不由得加快了呼吸的频率。
“写王羲之的字,最好用狼毫。”少年漫不经心地说着,抽出一只狼毫笔,递到她手里,“试试这支。”
苏渺一言不发地接过笔,试了试笔尖,比她平时用的羊毫韧度强了很多。
“我不太用的惯这种,我用的都是羊…”
话音未落,少年竟然翻过她的手背,掀开了袖子,在她纹身的鹰翅处,轻轻用笔尖软毛勾勒轮廓。
他全然未曾察觉女孩绯红的耳垂,自顾自道:“行楷草,都以飘逸为主,简洁遒劲,尤其是王羲之的行,飘逸恣意。羊毫太软,撑不起这份气度。”
说罢,他又用羊毫笔在她柔软白皙的皮肤上勾勒着,“能感觉到区别?”
柔软的笔毛如电流般在她皮肤表层掠过,酥酥痒痒,漫入肌骨。
的确,只有细腻的皮肤才能最真切地感受到两者间细微的差异。
练了这么多年的羊毫,想要精进,她应该试试更有难度和挑战性的狼毫笔了。
只是……
“谢谢推荐。”
苏渺矜持地抽回手,摘下袖子,瞥了眼他手里狼毫笔的价格,低声道,“就逛逛而已,我不在这家买。”
迟鹰不再多说,手里的毛笔挂回了排架。
这时候,店主走了过来,将装着毛笔的丝绒盒递到了迟鹰面前:“您看看,这是您定制的闲云堂毛笔,要不要试试墨。”
“不用,你这里我放心。”
“得,有您这份信赖,我肯定给您挑最好的。”
迟鹰接了丝绒盒,直接放进了黑书包里。
“走好嘞,欢迎下次再来。”
走出了闲云堂,俩人一前一后地走着下坡路。
他背着黑书包,校服外套悬在山地车头,单薄白衬衣下,隐约可见他挺拔的骨型。
路过垃圾箱,迟鹰按下刹车,从书包里抽出一只用旧的毛笔,随手便要丢进去。
苏渺眼尖,赶紧跑过来牵住了他的手腕:“别、别忙扔!”
他的手背体温比她高一些,微烫,皮肤也很紧实,隐约能感觉到皮下骨骼的硬度。
迟鹰轻佻地看着她:“怎么,刚刚摸了你,你还要摸回来?”
“才不是。”苏渺脸颊泛起盛夏特有的潮红,赶紧松开手,“我只是想问,这笔是不要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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