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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生之王爷难当》菊长大人
文案:
前世被断袖王爷逼为男宠,宁死不屈上了断头台
一朝重生,周絮还魂成逼死他的贤王,这躯壳风流倜傥,身世显赫,本以为可以过上骄奢淫逸的王爷生活。谁知这王爷作孽太多,仇家无数,身边的人一个个都不是省油的灯。周絮胸无点墨,又不精于算计,不明不白开启了一段鸡飞狗跳男默女泪的断袖王爷生活。
一段段往事浮出水面,一步踏出便满盘皆输。
天塌下来,吃饱再说(又名→_→《重生王爷之吃货指南》)
濯濯如春月柳的男宠……
深不可测傲娇弟控皇兄……
淡似茶烈如酒的江湖公子……
谁才是最后陪他吃遍天下美食的人?
沉酣一梦终须醒,只道多情青丝误
主攻,非NPhe
内容标签:重生宫廷侯爵江湖恩怨灵魂转换
搜索关键字:主角:周絮┃配角:黎桑;萧穆之;小楼(悦卿);┃其它:重生
第1章借尸还魂
腊月二八,北风如刀。
通向菜市口的大道上,一队官兵手持刀枪,押着一辆囚车,冒着鹅毛大的雪花向前驶去。囚车上监*禁着一个十六七岁的少年,灰白的囚衣上血迹斑斑,虽然手脚被拷住却站得挺直,眼睛圆溜溜地四处张望。天寒地冻的,路上并没有什么人围观,清冷寂寥,满眼的白。
“爷爷,这哥哥犯了什么罪?”不远处一个小男孩指着囚车问道。
老者连连摇头,声音低低地,生怕被人听见:“可怜啊可怜,这孩子得罪了当今贤王,被下了个反贼的罪名。“说着便牵着男孩进屋。
众官兵打开囚车的门,把少年押到行刑台上,一个满脸横肉的官兵踹了一脚少年的膝盖骨,少年猝不及防地跪了下去,嘴里暗骂一句狗贼。
大雪中的菜市口,本来零星的十几个围观百姓,也陆陆续续地离开,只剩下七八个人。
这样的大雪天杀头,挺不吉利的,百姓们也害怕被染上什么脏东西。
少年人微眯起眼睛,抬头看满天的雪花,只觉满心的不甘,世间珍馐,还没吃够,天下美人,还没抱过一个,便要一命呜呼见阎王爷了。他想起自己潦草的十六年人生。娘是扬州第一青楼醉吟楼里的姐儿,他从小在青楼长大,父亲姓甚名谁连他娘都不知道,于是自小跟娘亲姓周,单名一个絮。
现在周絮跪在这里,最后悔的是当日只打断那狗贤王的腿,应该阉了他才是。
来围观行刑的人里,立着一个人,袍服雪白,面似凝脂,长眉入鬓,被一众仆人簇拥着,这人便是那贤王。
午时三刻,刽子手把刀高高举起,眼看刀子就要落下来了,贤王目光闪烁,微微别开了脸。
刀子很锋利,倒是痛快,还来不及喊一声真他奶奶的疼,周絮的脑袋便和脖子分了家。头颅落地的那一秒,周絮还能看到自己没有脑袋的身子,和脖子上喷勃而出的鲜血,再下一秒就失去了所有的意识,沉入深不见底的渊涯里。
“有刺客!快护驾!”
很遗憾,周絮没能听到这句话。
事情要从三个月说起,天干物燥,正值金秋。
俗话说十年一觉扬州梦,当今贤王到扬州游玩,也偏偏这个贤王,好死不死地进了酔吟楼。这一切太过巧合了,用娘亲的话说,这就是命里的劫数,躲不过的。
贤王是个出了名的断袖,虽然只有十八*九岁的年纪,就时常干强抢良家少年的勾当,传说甚至连世家子弟都不放过,可谓是朝廷的一大毒瘤,不知多少人谈到贤王二字,都恨得牙痒痒,恨不能生食其肉。就是这个断袖贤王,本来是要去对街的相公馆青玉楼,却阴差阳错地进了醉吟楼,好死不死地看上了周絮。
他周絮,自记事起,身边的人事总是纸醉金迷,日日春光融融,歌舞升平。近墨者黑,每日耳濡目染,周絮自然也养成了些吃喝玩乐赌的习性,有小坏,无大恶,贪图享乐,却也向往江湖侠义。
在青楼里什么样的人他都见过,其中最让周絮佩服向往的,就是青衣会的黎大哥。黎大哥答应过他,再过一两年,就让他加入青衣帮,一起走南闯北完成揭竿起义的大业。他倒没想那么远,能闯荡江湖,杀几个朝廷鹰爪过过手瘾已经够满足的了。于是他偷偷跟黎大哥学了一些腿脚功夫,学到什么程度呢?用黎大哥的话说,就是打几个朝廷鹰爪是足够了的。
功夫小有所成,就等着黎大哥带他闯荡江湖了。偏偏在这个时候,天意弄人,被贤王看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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