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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五章 吴越王家乡的陌上花(第2页)

苏轼忙问其故,舜举说他擘画得户供通家业役钞《规例》一本,非常简练且实用。前日他将去呈本州诸官,都觉得不错。待呈转运副使王廷老时,王廷老不喜,差急足押出城来。苏轼取其《规例》详看后,觉得委是简便,因问训狐事,苏舜举便说,自来听人说过一个小寓言故事:燕以日出为旦,日入为夕。蝙蝠以日入为旦,日出为夕。争之不决,诉之凤凰。凤凰是百鸟之王。至路次逢一禽,谓燕曰:不须往诉,凤凰在假。(或云凤凰渴睡,今不记其详)都是训狐权摄。

日后,这也成了《乌台诗案》的一段公案,被指苏轼与苏舜举本意是以话戏笑王廷老等不知是非。

苏轼到了临安,与周邠、李行中先去与了径山,凭吊吴越王遗迹,作了不少诗。还登临了玲珑山,夜晚便借宿在九仙山。

在游览九仙山时,苏轼听到了当地民间传唱的儿歌《陌上花》。乡亲们说,唐代的吴越王钱镠本是杭州临安人,被当时两浙百姓称为“海龙王”。所以,他的妻子每年春天一定回到临安,吴越王就派人送信给王妃说,“田间小路上鲜花盛开,你可迟些回来。”

();()  吴人就将这些话编成歌儿,所含情思婉转动人,使人听了心神凄然,然而它的歌词比较粗俗、浅陋,多才的苏轼就将原有的俚俗之辞换掉,成了以下的三首诗:

陌上花开蝴蝶飞,江山犹是昔人非。

遗民几度垂垂老,游女长歌缓缓归。

陌上山花无数开,路人争看翠軿来。

若为留得堂堂去,且更从教缓缓回。

生前富贵草头露,身后风流陌上花。

已作迟迟君去鲁,犹教缓缓妾还家。

苏轼写的这三首诗中都贯穿了“江山犹是昔人非”的历史喟叹,全诗虽以“吴越王妃每岁必归临安”的轶事为题材,却委宛曲折地咏叹了吴越王朝的兴亡,带有怀古咏史的性质。

到余杭后,苏轼又与当地官员蔡准、吴天常、乐富国、闻人安道、俞康直、张日华等人一起出游作诗。

公事已毕,回到杭州时,知州大人陈述古早早就在介亭上设宴招饮,专门为苏轼接风洗尘。

遗憾的是,一路的风尘仆仆之下,苏轼偶感风寒,又过了几天,就连陈知州重九之会前夕的邀请也无法赴约。

重阳节这天,苏轼作诗与鲁有开(字元翰)取乐,鲁有开是鲁肃简公鲁宗道的侄子,因为在南康做官回到京师,王安石问他江南的社会与民生如何?鲁有开回答道,新法当为他日之患!王安石恼羞成怒,遂将鲁有开贬谪为杭州通判,与苏轼一样的官职。当时杭州同时有两个通判,也是奇事,好在两个人的志趣相投,又平起平坐,所以说苏轼给鲁有开开些玩笑也是再正常不过的事了。

重阳节过后,苏轼的身体逐渐恢复,当听说周邠与李行中两位朋友曾在西湖上寻找自己,并给自己寄来了诗作时,就赶忙次其韵回寄了和诗。

去年,杭州发生了一件奇案,令苏轼感到不公。

事情是这样的:一户裴姓人家的女佣正在井旁洗衣服,这时候主人家的小女孩却坠井身亡,当时仅这位名叫夏沈香的女佣一个人在场,至于小女孩是如何坠井身亡的,一时间也没有人证物证。此案被交到杭州府审理,杭州的录事杜子方、司户陈珪、司理戚秉道接手了此案的审理,鉴于没有确凿的证据证明女佣夏沈香有杀人的嫌疑,于是就判决夏沈香决臀杖二十板后放人,并就此结案。

哪知,后来的杭州路提刑陈睦觉得此案大有蹊跷,决定由秀州通判张若济推倒重审。

张若济在重新查勘审理后,决定以杀人罪处死夏沈香。这件案子于是就有了较大的争议,致使初期审理此案的三位官员杜子方、陈珪、戚秉道因此而被朝廷免职。

作为自己的同事兼下属,苏轼对这三位官员表示出极大的同情与愤慨,他认为此三人原本无罪,而有这样的后果主要是朝廷上受了小人的蒙蔽。陈睦与张若济是想蒙蔽朝廷,并借此事冲替逐人,打击报复。“君言失意能几时,月啖蛤蟆行复皎”,于是,苏轼作诗对三人进行了劝解,意思是官场上一时的失意并不可怕,相信事情总会有水落石出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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