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板起脸,弯起手指去敲他的头,严肃地说:“别走神,认真听。”
没有嫌弃,没有嘲笑,没有批评……
没有任何让人产生“我可能就是个垃圾”想法的话语!
yes!这他妈才是我的好兄弟!
詹姆斯嘿嘿傻笑着点头,松了一口气,全身心地放松了下来,绿眼睛亮晶晶,舌头还满足地舔了舔两颗尖尖小虎牙。
下一刻,他就像撒欢的小狗一样开心又信赖地晃着尾巴凑过去,还把脑袋亲昵地虚搭在兰斯的肩膀上,一边和他一起去看那个笔记本,一边竖着耳朵,全神贯注地去听每一句歌词。
然后,随着兰斯的声音,那些以往怎么都看不清,搞不懂的单词,突然之间在大脑中逐渐变得清晰起来,好像一道闪电终于劈开蒙昧混沌的黑暗,带来了一束光明。
只用两遍!
他就把整首歌的歌词全都记住了,包括那个超级难念的retricio
不可思议!
奇迹一般!
‘但我和兰斯认识并成为好朋友,这事本身就是奇迹吧。’詹姆斯在心里想着,并且悄悄地感谢了那位巨肌天使。
他有生以来第一次默默虔诚祈祷:“哥们,我以后再也不抱怨你破坏我好好的生活了,也不再嫌弃你巨大的肌肉和性别了!谢谢你为我做的一切,假如下次还来看我的话,务必让我请你喝一杯茶吧。”
接下来的事情就简单了。
他俩一个弹吉他伴奏,一个高高兴兴地唱歌,配合默契地把这首歌慢慢修改,雕琢成型。
从某种意义上来讲,这首歌的词曲完全是由兰斯一手包办。
但很多地方又不可避免地存在詹姆斯的影子。
詹姆斯对音乐有一种得天独厚的敏感。
他总能找到那些听起来不合适的细节和段落,快速反应,将之提炼出来,并试着用有些笨拙的方式给出建议,比如“这里调子起高一点儿会好听吧?这里要不来个假声?这里加个转折更有层次感”等等。
兰斯没有随便拒绝任何一个提议。
他以一种让人难以想象的谦逊态度,虚心纳谏后,斟酌着决定是不是采用,当确定建议可行时,就不厌其烦、绞尽脑汁地将歌曲来回修改。
循环往复。
直到两个人都满意!
因此,兰斯暗自计划着,在写词曲作者署名时,一定要在后头也添上詹姆斯的名字。
除此以外,还得说说这首歌的内容。
它是以一名暗恋者的口吻,规劝一名姑娘尽快和自己华而不实的男友分手,并极尽刻薄地去历数那个虚伪男人所做出的种种造作和无聊行为,什么穿萨维尔西服(仿版),拥有劳斯莱斯车(模型),喝拉菲红酒(葡萄汁)。所以,最后……和我走吧,姑娘!我带你去见识、见识什么叫真!男!人!
对了。
他俩在歌名方面还产生了一些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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